盤錦市紅十字會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內(nèi)控體系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遼寧省采購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使用財政性資金、捐贈資金以及其他資金所涉及的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采購。
第三條 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和其他采購。
(一)集中采購,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將列入《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詳見附件,以下簡稱“集采目錄”)內(nèi)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二)分散采購,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對未列入集采目錄且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三)其他采購,是指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之外的采購項目通過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第四條 采購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規(guī)范、高效、節(jié)儉、誠信,維護公共利益,保證行政效率。
第二章 部室職責
第五條 辦公室作為單位采購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建立、完善采購管理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政府采購各項政策,指導需求部門組織實施采購工作;
(二)承擔采購需求在5萬元以上(含,下同)需要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辦公用品及設備購置、聘請第三方審計、業(yè)務招待、承辦會議等相關采購工作;
(四)承擔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對采購業(yè)務的審計接待、材料報送等工作;
(五)承擔采購相關材料的年度歸檔及其他需要辦公室處理的采購相關工作。
第六條 需求部門(含辦公室)承擔采購主體責任,按照“誰采購、誰公開、誰報銷”的原則,負責本部門采購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職責包括:
(一)負責實施采購、簽訂合同、項目驗收、財務報銷等工作。
(二)負責按要求公開政府采購信息等工作。
(三)負責收集、整理和移交歸檔采購文件。
(四)負責其他屬于本部門負責的采購工作。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七條 采購需求部門按照內(nèi)控流程提報采購計劃,采購金額1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分管領導審批,采購金額1萬元以上的項目經(jīng)分管領導同意并報主要領導批準后,按照相關規(guī)定實施采購。
(一)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納入遼寧省政府采購網(wǎng)上商城采購目錄、單項或批量采購在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由采購需求部門在網(wǎng)上商城直接采購。使用捐贈資金和其他資金采購的,優(yōu)先使用網(wǎng)上商城進行采購。
(二)對于技術、服務標準統(tǒng)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如第三方審計、公務接待、確定會議定點酒店、購置飛機票、購置財務用品等采購,可實行定點采購。
(三)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網(wǎng)上商城、定點采購不能滿足需要的其他項目,可采用其他方式采購。1萬元以下的由需求部門自行比價采購,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由需求部門通過詢價等方式自行采購,需要對至少三家供應商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報價單等材料要做存檔處理。對于5萬元以上需要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的項目,由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四)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由采購需求部門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五)網(wǎng)上商城采購以政府采購網(wǎng)網(wǎng)上商城作為首選,對于同品牌同型號同規(guī)格商品,有證據(jù)表明通過其他電商或實體采購價格更低的,采購人可進行選擇,但須保存證明材料。
(六)為應對搶險救災、處置突發(fā)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短時間內(nèi)完成的采購,由需求部門提出方案,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流程審議通過后,針對實際情況選擇合理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八條 采購程序主要包括:提出采購計劃、確定采購方式、實施采購工作、簽訂采購合同、報銷驗收、檔案保存等,必要時可增加有關程序。
(一)提出采購計劃
需求部門根據(jù)工作需要,在預算下達后制定采購計劃,按照采購規(guī)模報相關會領導審批。
(二)確定采購方式
需求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確定合適的采購方式,明確資金來源。符合“三重一大”決策范圍的事項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流程執(zhí)行。
(三)實施采購工作
負責采購人員在采購審批流程結束后實施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切實履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責任和義務。
(四)簽訂采購合同
負責采購人員在供應商、服務商、工程建設商確定后,對金額較大的采購項目,需求部門應及時與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或協(xié)議。
(五)報銷驗收
負責采購人員按要求進行采購項目驗收、申請采購資金支付及報銷、監(jiān)督項目進度、質(zhì)量情況,評估項目績效等事項。
(六)檔案保存
負責采購人員應整理完善采購相關文件資料,并按規(guī)定進行歸檔處理,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年底統(tǒng)一交由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紀律和監(jiān)督
第九條 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市紅十字會要切實加強對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采購事項在合法、合規(guī)的基礎上進行。
(二)采購工作必須嚴格遵守采購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
(三)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觸供應商,不得向供應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響公平競爭的商務信息,不得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饋贈及宴請。
(四)對采購中出現(xiàn)明顯違反采購制度、價格虛高或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以及凡因工作處置失當、失職、瀆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各種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單位利益的,將視其情節(jié),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凡此前實施的有關管理辦法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細則將根據(jù)國家(省、市)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不定期進行修訂。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